(1)由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招考计划名数1∶1.5的比例(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按1∶3的比例),按职位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